8月4日,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梁鹏开展安全生产大培训大宣讲,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各二级单位相关负责人、基层管理人员、部分职工代表参聆听宣讲。
梁鹏围绕安全生产刑事犯罪罪名、安全生产刑事犯罪主体、新增和修订条款、各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进行了宣讲,并结合近几年国内影响较大的事例和案例对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16宗罪释义等核心内容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解读。
梁鹏指出,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我国更进一步明确在刑事追责的主体,用倒逼机制,促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仅是主要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的责任,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也必须按照“三管三必须”负有相应的安全职责,积极主动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坚决杜绝违法行为、违章指挥和违章冒险作业,确保不触碰安全生产的红线、底线。
梁鹏强调,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迅速在本单位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提高职工法律意识,确保全员知法、懂法、尊法、守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二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到的法律法规运用到日常安全管理上,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确保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全面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三要加强监管,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大排查,细化完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以更坚决的态度、更务实的作风、更有力的举措,抓紧、抓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为公司新区建设和老区生产经营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