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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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好企业社会责任,增强全体员工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防范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司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软件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及其他具有专业用户的软件。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贵绳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

第二章 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四条 软件正版化管理组织架构

    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由集团总经理任组长,党委办公室、宣传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法律事务部、信息化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第五条 职责

(一)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研究制定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定和措施。

(二)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组长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年度报告等工作。

(三)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制定软件配置标准、制定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开展年度软件使用情况检查、编制年度软件采购预算、开展软件采购工作、开展软件安装、卸载、升级和维护工作、建立并维护软件使用管理台账、开展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宣传和培训、开展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评议、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年度总结工作、开展软件使用管理其他日常工作。信息化部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六条 集团公司本部及控股公司、各全资子公司下属软件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配合信息化、办公室、人事、财务、资产等部门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督促本单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章规定。

第七条 集团公司本部及控股公司、各全资子公司下属软件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需签署《使用正版软件承诺书》(附件1)。

第三章 软件日常使用管理

第八条 信息化管理部门每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

第九条 信息化管理部门按照软件配置原则和流程做好相关采购工作;财务部确保经审批后预算的资金保障。

第十条 信息化管理部门做好软件的日常安装、维护和软件台账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信息化管理部门定期开展软件使用情况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同时要注重利用技术手段开展软件使用情况检查,提高检查效率。

第十二条 公司各单位要注重培养员工使用正版软件的意识,加强软件使用培训和软件正版化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使用软件的能力,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信息化管理部门组织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每年至少举办一次软件正版化培训。

第十四条 信息化管理部门总结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是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落实、软件采购、督促检查等情况,同时需填写《软件正版化工作信息统计表》(附件2)。

第四章 软件配置管理

第十五条 软件配置遵循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性和正版化的原则,不得配置非正版软件;公司使用的商业软件、OEM软件、免费软件均需纳入配置管理,不得配置与工作无关的各类软件。

第十六条 各单位按照勤俭节约、确保信息安全的原则结合实际需要,填报《软件使用需求申请表》(附件3)至信息化管理部门;信息化管理部门根据需求数据结合公司信息技术发展情况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和软件性价比,科学合理制定预算上报公司同意后依照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相关流程进行采购。

第十七条 软件采购合同要明确软件名称、版本、授权方式、许可数量、使用年限、兼容性和售后服务等要求;采购的办公软件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重点加强对软件授权证书或许可协议等的管理工作,并在购置合同中约定不得侵犯第三方版权。在采购硬件验收时一并对应验收所采购的软件和授权书,切实维护采购软件版权的合法性。

第十八条 采购软件时应当对软件的兼容性、授权方式、信息安全、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应注意加强软硬件采购的衔接,确保采购新计算机设备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

第十九条 软件供应商提供的软件授权证书、安装盘及随附物品等所有能够证明软件合法性的证书及文件,一律由信息化管理部门登记集中存放和保管。

第二十条 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做好软件授权时效的衔接,以保障公司正版软件的运行。

第五章 软件台账管理

第二十一条 《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附件4)用于登记公司人数及计算机数总体情况、商业软件使用总体情况、随机预装软件使用总体情况。

第二十二条 《软件使用情况明细表》(附件5)登记各单位每位信息设备责任人使用计算机办公设备情况,及相应计算机办公设备中软件安装情况。

第二十三条 信息化管理部门在公司新增、报废和调整软硬件后应及时更新软件台账,以确保软件台账的实时性。 

第六章 软件安装维护管理

      第二十四条 信息设备使用人不得私自在计算机上安装或卸载软件、不得私自升级计算机上已安装的商业软件。

    第二十五条 信息设备使用人因个人工作需要,要求安装、卸载、升级软件的,填写《软件安装维护报审表》(附件3),经审核同意后,由信息化管理部门安排维护人员负责软件的安装或卸载工作。

    第二十六条 信息化管理部门维护人员安装、卸载、升级软件后需在《软件安装维护报审表》(附件6)中填写处理结果,同时由信息设备使用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七条 单位统一部署的软件安装、卸载、升级工作,无须填写《软件安装维护报审表》(附件6),由信息化管理部门通知相关单位统一部署软件安装或卸载工作,并安排维护人员负责软件安装或卸载具体工作。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注意防范软件版权侵犯的风险:

(一)计算机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二)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须确保已安装的软件数目没有超过已采购的软件许可数目。

(三)购买新的计算机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软件是否已获得许可。

(四)加强版权意识,禁止私自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私自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未取得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全体员工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复制或销售公司内计算机软件或其复制品。

(二)私自在计算机上安装或卸载软件。

(三)在购买计算机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四)超越授权许可合同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五)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上传互联网供他人下载。

(六)私自下载安装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

(七)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八)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九)在单位计算机上擅自安装游戏、股票等与工作无关的计算机软件。

(十)在重要信息系统中使用未经测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认可的计算机软件。

第三十条 责任追究:

(一)信息设备使用人员违反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定,管理部门第一次给予警告并对违规软件进行删除处理,再次发现如未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按照公司员工奖惩管理等规定,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予以提醒、约谈、警示;若给公司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公司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外,公司将追究当事人和相关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单位没有落实软件正版化相关工作的,纳入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与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公司[2020]62号《关于变更推进正版化软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21年2月4日印发的贵绳公司字[2021]20号《贵州钢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规定》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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