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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国资委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年初下发的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并下发《公司网络意识形态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办法》。对加强公司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建设,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弘扬主旋律,传播好声音,规范网络媒介使用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办法共五大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网络意识形态专项工作“负面清单”、相关要求和责任追究等。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干部和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

网络媒介释义:网络媒介,包括但不仅限于集团、股份公司门户网站、办公自动化平台、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微信群)、钉钉(钉钉群)、QQ(QQ群)。

“负面清单”共9条:分别从政治纪律规矩、公司保密工作、严格自律等方面明确严禁利用网络媒介发布、传递损害国家利益,涉及公司生产、技术、设备、工艺等保密文件或对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参与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制造、传播谣言,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不利于公司和职工团结稳定等负能量信息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办法要求: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建立网络媒介,应按照“谁建立谁负责”的原则,由建立者履行管理责任,规范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职工加入或使用他人建立的网络媒介时,应遵守法律规定,服从管理者管理。干部职工通过各种媒介对外投稿、举办报告会、发表学术性论文等应按程序报公司审查批准,将管理办法纳入了公司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和班组学习内容。

办法规定:违反公司负面清单规定或其它禁止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