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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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领导

第一条第二款:“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社会主义法治

1、序言第七段:指导思想增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序言第七段:“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发展

1、序言第七段:指导思想增加“科学发展观”;

2、序言第七段: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

民族和谐

1、序言第十一段“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

2、第四条第一款:“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1、序言第七段:“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2、序言第十段:统一战线的组成:“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革命建设加改革

1、序言第十段:“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

2、序言第十二段:“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

价值观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

宪法宣誓

第二十七条增加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主席任届

第七十九条第三款:国家主席、副主席取消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限制;

生态文明

1、序言第七段:“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2、第八十九条国务院的职权增加了领导和管理“生态文明建设”;

国际关系

1、序言第十二段:“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后增加“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

2、序言第十二段: “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专门委员会

全国人大下设的法律委员会修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

1、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第七节“监察委员会”:

① 国家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性质: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② 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任期: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③ 上下级关系: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④ 法律保留: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⑤ 负责: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⑥监察独立: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监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并列

(1)第三条第三款:“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第六十五条第四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3)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4)第一百零四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5)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3、监察委员会人员的产生和罢免

(1)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2)第六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3)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4)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4、政府删掉了监察权

(1)第八十九条国务院的职权删掉了领导和管理“监察”工作;

(2)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中,删掉了监察工作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