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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深度实施股权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经委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深度实施股权改革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请各企业根据本意见,编制、修订引进战略投资者方案,并于2013年8月10日前上报我委。       

贵州省国资委

2013年7月23日

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深度实施股权改革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深度实施股权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监管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创新体制机制,按照市场化改革方向,全面引进战略投资者对监管企业深度实施股权改革,推进企业投资主体和股权多元化;继续优化多元投资主体公司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构建有利于企业科学发展的产权制度及体制机制,充分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活力,提升企业创新、发展能力,促进企业加速发展、转型升级、科学持续发展和做强做优做大;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进一步调整优化国有资本战略布局,着力提升国有资本在“四个一体化”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重点行业的引导力和带动力,把一批企业培育成为战略投资者。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底,每户企业完成引进2家以上战略投资者;大部分企业在集团层面实现投资主体和股权多元化,所属企业基本实现投资主体和股权多元化,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动力和活力显著增强;国有资产证券化规模和水平大幅提升,新增3-5家上市公司;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健全,战略布局进一步优化,主要集中在基础性、公益性、资源性产业和特色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市场运作。坚持科学发展,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在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时机、对象、方式上,尊重企业的自主权,发挥政府的指导协调作用,务求取得实效。

(二)实事求是,因企制宜,一企一策。结合企业实际,分类指导,实施一企一策,多层次、多方式、多形式实施。

(三)积极推动,循序渐进,统筹兼顾。成熟一家实施一家,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从实际出发,把握好工作的力度和节奏,确保企业稳定。

(四)依法实施,规范操作,强化监管。在引进战略投资者对企业深度实施股权改革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运作,强化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实施范围和引进对象

(一)实施范围。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28户企业。重点是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

(二)引进对象。国内外具有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等优势,有利于促进转型升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创新能力、持续发展能力,有助于拓展产品市场的大企业、大集团。

五、分类推进

(一)对部分独资或控股企业积极推进整体改制,主要是赤天化、物资集团、贵绳集团、遵钛集团、建工集团、七冶、省建筑院、省煤矿院8户企业。

(二)对部分独资或控股企业集团或所属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或改制,主要是贵旅集团、机场集团、开磷控股、水矿控股、久联集团及其所属企业;茅台集团、盐业集团、盘江控股、产投集团、黔晟国资、盘江集团所属企业。

(三)协调大股东,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引进战略投资者对参股企业所属企业实施深度股权改革,包括瓮福集团、西能集团、首钢水钢、首钢贵钢、乌江水电、中电振华、水红铁路、贵州航空、金元集团9户企业。

六、实施方式、进度安排及基本程序

(一) 实施方式。在遵循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企业可结合实际,自主选择产(股)权转让、增资扩股、互相持股、合资合作、技术引进、重组上市等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

各企业要采取上门招商、邀请招商、招商会以及产权交易市场公告招商等多种渠道、多形式开展引进战略投资者工作。重点引进中央大型企业、国(境)外企业、省外优强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及各类优强资本。鼓励专利、技术、经营、管理、信息等生产要素作价入股,积极探索技术、经营管理骨干持股。

(二)进度安排。各企业要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和生存发展的紧迫性,结合市场形势和企业实际,成熟一户实施一户,逐步展开,深入推进。总体进度安排:在2013年内,各企业要完成引进战略投资者方案的编制及报批工作,条件成熟的企业先行实施。在2015年底前,引进战略投资者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基本程序。1.企业编制方案。2.企业可行性论证。3.企业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其中,独资公司、控股公司报省国资委批准。涉及股权变动致使省属国有资本不再拥有控股地位或失去上市公司控制力的,由省国资委报省政府批准。4.组织实施。方案履行相应批准程序后,由企业组织实施。

方案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职工安置及增资扩股、产(股)权转让等具体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在企业各个层面引进战略投资者深度实施股权改革是一项长期、动态的工作。各企业要发挥主体作用,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此项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加快推进,确保做到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股权改革和生产经营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二)统筹安排,创造性开展工作。各企业要把引进战略投资者与调整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提升创新能力、推动转型升级结合起来,把引入资本与引进技术、管理结合起来,不断深化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企业要统一思想,更新观念,广泛深入宣传相关政策,切实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形成引进战略投资者、深度实施股权改革的良好工作氛围和强大动力。

(四)依法规范操作,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各企业要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方案制定、可行性论证、内部决策、方案报批、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工作。引进战略投资者各个环节的操作,要做到依法合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维护企业和谐稳定。实施工作要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方案基本内容、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职工安置、民主决策等重要事项,要采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要切实维护国家、企业、股东、债权人等各方合法权益。涉及职工安置的事项,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履行民主决策等相应程序,依法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确保企业和谐稳定。要自觉接受国有企业监事会、审计、纪检等有关方面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规范、有序推进。对不按国家规定实施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影响企业和谐稳定的,要按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及其分、主管领导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