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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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居家安全

     第一条 学习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掌握防灭火和自救逃生常识,结合实际制定家庭逃生计划,定期组织家庭成员开展疏散演练,安装防盗窗、防盗网应预留逃生口。1.日常应做到“三清、三关、三会”,即:及时清理厨房、阳台、过道可燃杂物;离家外出必须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遇紧急情况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一提二摇三拔四握五对六喷)、会逃生自救。2.严禁利用自建房开设生产、经营、仓储场所,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仓储区域应当进行防火分隔,严防“三合一”隐患。3.结合实际配备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毯、消防卷盘、消防轻便水龙、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燃气泄漏报警器、疏散逃生面罩等。4.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不在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不占用公共通道和楼梯间,不损坏消防设施、器材,发现火灾应当第一时间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第二条 安全用火。1.坚决做到厨房用火不离人,不卧床吸烟,不乱扔烟头,在安全许可地点焚香烧纸、熏烤腊肉,明火和高温电热器具应当与可燃物保持适当安全距离,不在取暖器具上覆盖可燃物品。2.加强对老弱病残家庭成员的安全监护,教育孩童不玩火,不将打火机、火柴等引火源放置在孩童容易拿到的地方,不将孩童、失能人员独自锁闭在家中。

     第三条 安全用电。1.选用合格的电气产品,聘请专业电工铺设电气线路和安装维修大功率电器。不定期检修维护电气线路和电器,电气线路老化破损、电器产品达到使用年限应当及时进行更换。2.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不私自改装,不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室内停放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杜绝空中拉线充电行为。

     第四条 安全用气。1.使用液化气燃气钢瓶前检查液化气钢瓶是否安装电子标签,是否能通过电子标签上的二维码扫描查询到气瓶的制造、登记、充装、检验、配送等信息,报警器是否完好。2.加强自用燃气设施、燃气管道、燃烧器具及连接管等日常维护、更新、监测,对达到使用年限或国家明令规定淘汰的,应及时更换。3.自觉遵守安全用气规则,积极劝阻、制止、报告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1)横放、倒置、加热气瓶,倾倒残液,用气瓶相互转充或者改充其他介质燃气。(2)故意损坏气瓶信息化标签、阀门、报警器或者改变气瓶漆色。(3)对室内燃气设施进行包封和暗埋。(4)将装有燃气设施的厨房改装为卧室、浴室和卫生间。(5)在装有燃气设施的厨房、锅炉房内住人或者堆放易燃、易爆化学品。(6)盗用燃气。(7)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  出行安全

     第五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相互进行交通安全法规宣传、倡导,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并对家庭成员出行时的行为规范做出监督。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严格遵守交通运营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自驾出行,务必检查自驾交通工具安全系统运行情况,严禁超员、超载、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确保行程安全。2.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做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避免二次伤害。3.严禁违规进入公路、水路、铁路及机场控制区,严禁在控制区放养家禽家畜,严禁在控制区等周边高风险场所逗留,严禁车窗抛物或向公路、轨道、航道内抛洒物品,以防发生意外。

     第六条 旅游出行前,备足常备药品,密切关注出行目的地气象、自然灾害、景区开放情况等预报预警信息,对有极端恶劣天气或收到自然灾害预警的,要及时调整行程计划。避免前往未正式开放和无经营资质的景区(点)游玩,以防发生意外。1.自驾出游要提前了解途经地和目的地道路交通状况,提前规划好行程安排和出行线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避免超速和疲劳驾驶。2.户外旅游注意防火防洪防雷电避灾,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不在草木繁盛、树叶堆积等易燃物聚集地或有防火提示的地方吸烟、烧烤、野炊;避开容易导电的物体(如金属、炭、潮湿的动物和植物等),不穿湿衣服,不在树下、高大危旧建筑物(如铁塔、钢架结构建筑、古庙等)旁边避雨,不在铁轨上行走,远离建筑物的避雷针及其接地引下线,不在地势低洼、河谷、河岸处露营(搭设帐篷)。3.参加带有危险性的登山、徒步、探险、漂流、游洞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注重自我安全防范,认真做好相应防护和应急准备。

     第三章  农村生活安全

      第七条 严禁在通风条件不好的室内燃放传统煤火、炭火、蜂窝煤火、柴火,防止发生一氧化碳中毒等意外事件。严禁焚烧秸秆、烧灰,严禁携带火源进山入林,倡导文明祭祀,严禁在坟前焚香烧纸点蜡、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放河灯、孔明灯等,以防发生火灾。

     第八条 沼气池、化粪池、蓄水池等区域应设立防护栏、警示标牌:1.严禁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入粪污池、粪污罐、沼气池、青贮池(窖)、姜窖、薯窖等有限空间进行清理作业和开展救援工作。2.严禁把油、骨粉、棉籽饼和磷矿粉等加入沼气池、化粪池,以防产生有毒有害气体。3.定期检查沼气池炉具和管道是否存在漏气现象,严禁私自维修改造沼气设施及其管道。4.严禁在沼气池边使用明火,火源应远离沼气池及其输气管道。

     第九条 严格按照农药产品标签用药,配制和施药时应做好防护,妥善处置剩余农药、农药包装废弃物:1.施用农药区域(特别是小区绿化带)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加强巡查管理,以免人畜误入。2.农药应储存于远离孩童、牲畜等避光通风的仓库或储物间。3.发生农药中毒,携带农药标签及时就医,提供使用农药名称、剂量等信息。

     第十条 自觉遵守使用农业机械有关规定。1.及时到本地农机监管部门申领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手续,按时参加年度检测审验和农机安全生产学习等活动,并自觉接受和服从农机监理人员依法管理。2.定期检修农用电器、供电、机械、车辆等配套设施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禁止将农业机械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作业),坚决杜绝农业机械无牌无证行驶(作业)、超速超载、违法载人,非法从事客运等严重违法违章行为。

第四章  城居物业安全

     第十一条 配合物管及时清理楼梯间堆放杂物,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1.自觉遵守停车管理,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按规定停放、充电,严禁违规拉线充电等行为。2.安全文明乘用电梯,不做危及电梯运行安全的行为,不乘用提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不采用非正常手段开启电梯层门、轿门,不乘坐超过额定载重的电梯,不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梯,被困电梯时,应当通过轿厢内紧急报警装置或者救援电话呼叫救援,并服从有关工作人员指挥。

     第十二条 配合物管加强房屋安全排查,及时清理建筑物幕墙、广告牌、阳台堆物等,做好空调外机支架安全隐患排查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发生坠落、倒塌事故。1.严禁家庭装饰装修过程中随意开墙破洞、私自改变建筑结构,以及改变使用功能、增加荷载等行为,确保房屋使用安全。2.不购买、使用无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CCC 标志)的电线电缆、家用电器、家用燃气灶具等CCC目录内产品,如发现假冒伪劣、无 CCC 标志等违法违规的产品,及时拨打 12315 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第十三条 关于新冠肺炎等疫情防护、小区安全保卫、传销和非法集资等,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或紧急突发事件,立即告知并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社区、街道和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第五章  地灾防范安全

     第十四条 住在陡崖、陡坎、沟口附近的居民,强降雨时应密切关注房前屋后变化,防范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1.切忌在陡崖、陡坎附近逗留、休息、避雨;不攀登危岩、探头石,不在收到暴雨天气预警的情况下进入地质灾害区域。2.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时,不看热闹,不贪恋财物,不拍照或拍视频,要向两侧逃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  其他安全

     第十五条 其他如新业态中出现的新玩具、新玩法等,要强化安全防范意识,不因猎奇、刺激而忽视安全,以免发生意外。第七章 应急物资储备

     第十六条 家庭应结合实际储备适量的应急物资,将其放置于相对安全、存取便利的地方,以备不时之需。1.防灭火物资。便携式灭火器、灭火毯、防护头罩、吸器面罩、带声光报警功能的强光手电筒等。2.逃生自救工具。逃生绳、救生衣、防风防水火柴、简易帐篷、多功能刀具等。3.应急药品。酒精、碘伏、创可贴、抗菌软膏、烧烫伤膏、纱布、绑带、止血带、体温计、止泻药、镇痛药等。4.应急用品。轻便贴身衣物、毛巾、防水鞋、手套、消毒液、漂白剂、医用一次性外科口罩、妇女用品等。5.应急食品。矿泉水、方便面、压缩饼干、罐头、维生素补充剂、葡萄糖等。